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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代表热议保障房配套设施等 三分建设七分管理

发表于2012-03-15
 随着今年“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700万套以上”目标的提出,以及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开工建设,注定了今年将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之年,也让许多中低收入群体看到了“居者有其屋”的希望。但在大批量建设投用后,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建设与管理,成了更大的考验。“保障性住房,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张吉吉人代表说。如何使保障房更宜居,如何令其真正“分好”、“管好”,成为两会会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发表于2012-03-15

制度:明确如何退出

     在公租房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运转中,保障对象大多定位在“暂时住房困难”或者“夹心层”。不少代表委员提出,应当完善保障房的退出机制,从而扩大覆盖面。

     王均金提出一种 “年审制度”,“对廉租房、公租房即将到期的租户,要一年一次重新审核其收入状况,并在社区以及网上公示年审情况,再次接受相关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王均金说,应通过法规形式明确,公租房、廉租房不作为长期租赁的房源,不享有继承权。对公租房,除每年审核外,可签订固定期的合同,比如3年。而在兴建保障房时,应拉开廉租房、公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的配套标准和差距,“让住户在家庭条件改善后,主动选择退出,以寻求更好的住宿条件。”他还建议,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国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

     “咬紧牙关买了房子吧,债台高筑,日子难过;暂时不买吧,眼看房价月月在涨,收入的增加远远跟不上房价的涨幅。”对于可申请公租房,但又追求居住稳定、心理满足或囿于传统观念希望购房的“夹心层”,褚君浩代表认为,可在保障房中增加先租后售房,作为公租房范畴的一种新模式,完善多品种保障房制度。

     张泓铭委员也认同这种做法。他说,允许公租房享受对象在租赁满一定年限后购买的政策,其好处是可收回部分政府,减轻政府负担,同时满足租赁者希望购买住房的心愿,安心生活和工作,还有利于增强上海吸引人才的力度。他同时建议,对于共有产权房,享受对象的购买比例也能灵活安排,比如允许少部分困难对象经审核后可购买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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