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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税或扩大试点 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

发表于2012-09-24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近日表示,下一步房产税不仅将扩大试点范围,而且要逐步建立按照评估价值征收的房地产税制度,并强调其与房产税的差异。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称:“房产税未来可能将涉及土地的税种纳入其中,需要建立高效、完善的评估团队,这是长期的建设过程。”
发表于2012-09-24
丛明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房产税是按照原值征收,而房地产税则是按照评估价值征收,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发表于2012-09-24
“房产税是税种,房价里本身就包含地产价值。房地产税是个税收体系,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包含其中。按价值评估是进步,房产作为商品有较大的价格波动,按价值评估进行征税才更合理。过去的评估方式是计划经济产物,市场规律要求税收与市场加强联系。”十年来追踪研究房产税的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李晶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发表于2012-09-24
丛明还表示,下一步将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发表于2012-09-24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曾康华教授对本报记者分析,未来可能是想将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结合在一起征。目前的房产税,主要是对出租收入和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名称变化的意义不大,可能为突出避免重复征税而对房产和土地相关税种在税制上的相应调整。类似税种国外一般叫“房产税”或“财产税”,后者也主要是对不动产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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