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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买房而离婚是因为情比金坚,真的假的?

发表于2014-03-10

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房子价值不菲,首付动辄数以百万计,通过离婚就能获得首付三成和85折利率的优惠,何乐而不为?







当然,并不是每对夫妻都有资格获得这种“制度红利”,那些感情存在瑕疵的夫妻,断然不敢冒这个风险。因为如果一旦离婚,就是将之前同属于一个家庭的财产中的一部分拱手让了出去,记在了别人的名下。


如果一旦对方反悔,另一个人该作何打算?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这部分离婚夫妻是“情比金坚”,他们有着深厚的感情,才会不惜以“离婚”为名去追求更多的幸福——房子和子女,而这两个因素就在“房”上得到体现。


有人调查显示这个群体大都有如下特征:夫妻感情不错,有孩子。


面对这一调查结论,你作何感想?


当我们都在对为买房而离婚这一行为匪夷所思的时候,而有人却说这是因为他们情比金坚。


你赞同这个说法吗?


发表于2014-03-10

这招太损

发表于2014-03-10

不赞同 为买房而离婚

发表于2014-03-10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表于2014-03-10

我能接受这种做法 逼到一定份儿上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儿

发表于2014-03-10

没事买那么多房干嘛

发表于2014-03-10

我不相信是真的

发表于2014-03-10

这游戏太危险了

发表于2014-03-10

这也叫

情比金坚

?扯淡


发表于2014-03-10

坚决反对这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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