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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名“80后”租房“碰瓷”只为了打官司赚钱

发表于2012-05-28
东方网5月27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一名熟悉法律条款的“80后”,自去年9月以来,短短半年时间在徐汇法院先后打了12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民事官司,诉讼的主体虽然不尽相同,但案情却惊人地相似。他凭借着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想要“玩弄”法律于股掌。

一家涉案的房产中介公司经营者在接受调查时表示,房屋出租或承租固然是市民的自由,但作为中介公司实在不敢再接触这样的客户,实在不敢再承接这样的业务。因为这样的客户猫腻事太多,这样的业务陷阱太深。一位承办法官则感叹,打官司固然是公民的权利,但这名当事人的交易行为太过蹊跷,他的诉讼动机和态度值得推敲。

发表于2012-05-28
巧然“碰瓷”获利

肖杰出生于1984年,毕业于上海一所大学,学的是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后,他并没有正式进入任何具体单位供职。熟悉法律的他似乎找到了另一条更便捷的职业道路。

在一次租借房屋的过程中,肖杰无意中获利。当时,他认识的几个朋友需要租借房子,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地段和户型。肖杰打探到徐汇区汾阳路有一套房屋要转租,于是上门洽谈。谈妥之后,他与自称业主的孙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房屋的租期为五年,月租金为3900元,签订合同之日交付押金3900元,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900元。合同签订后,肖杰按约交付了押金3900元。随后,他将租的的这套房屋,加价转租给了自己的朋友。

发表于2012-05-28
几个月后,肖杰获悉,孙先生其实并不是该套房屋真正的业主,只是二房东而已。肖杰思考之后,向孙先生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回押金并获得赔偿。双方协商失败之后,肖杰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肖杰诉称,签订合同时,被告出示的是产权人的委托书。经查询,那份委托书有假,被告并未得到产权人的合法授权,根本无权出租涉案房屋。现要求被告退还押金3900元,赔偿违约金3900元、中介费1365元。

发表于2012-05-28
违约设计千奇百怪

肖杰在作为二房东的另一起租赁纠纷中,将一名有意向承租房屋的李老太给告了,案情经过真是令人哭笑不得。肖杰为出租房屋事宜约李老太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合同,言明如届时没有前往即按违约处理。但签约前一天,肖杰打电话称签约临时改在一家咖啡店进行,李老太如约前往,却未见肖杰其人。纳闷了几天,百思不得其解。孰料几天后竟有法院传票和诉状送上门,原来是肖杰以索要违约金打起了官司,弄得李老太措手不及,只得尴尬应诉。

在截止目前的12起房屋租赁案件中,其中一起比较特殊,肖杰在这个场官司中当了一回被告,但从案情分析,那名原告还是“被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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