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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延期!必须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2014-01-05

现在每年应该交房的楼盘中总会有一些延期的,不管延期一天还是一个月,显然不能改变延期这个不争的事实!爷就遇到过这种事情,爷只想说,什么违约金什么的爷不在乎,爷在乎的是,你延期这种毫无契约精神的行为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我已经问过律师朋友了,对待这种把合同当儿戏的开发商就没有姑息的说法!这个是律师朋友给的意见,发上来大家也看看!


1、想退房的要果断。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延期30天(合同一般约定30-90天不等)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即退房,但当多位业主找到开发商递交退房申请的时候,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表示退房时间或程序没有那么快进行,甚至要求按揭的业主先还清银行按揭款再来谈退房,这显然是开发商故意刁难或者拖时间。因此,想要退房的业主无需跟开发商多交涉,因为也是没有结果的,在逾期30天后,可以递交退房申请或发函的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但要保留好凭据和签收记录(最好是EMS快递发送,封面上应注明“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函”),然后即可以起诉。目前基本退房案子都是胜诉,即判决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利息损失等。

2、不想退房的要积极争取。在跟部分业主交流过程中发现,很多业主还是不想退房的,因为买个房子也不容易,宁愿再等等,而且开放商也是有补偿的,虽然不多,只有每天万分之1-1.5(具体要看合同)。对于这样的业主,可以积极与开发商争取更大的补偿,据我了解也有业主跟开发商沟通后获得了免费赠送储物间的补偿。但需要注意补偿一定需要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切勿停留在口头上。

3、犹豫的要时刻关注开发进度和开发商动向。也有的业主很犹豫,不知道要不要退房,对于这样的业主,应该时刻关注楼盘开发的进度和开发商的动向,看是不是符合开发商所描述的情形,稍有不对可此采取措施应对,切勿拖延太久错过合同约定解除的解除期限。我代理的一位业主他的商铺已经延迟近一年未交付,目前还没有确定的交付时间,他在一年中只是跟开发商打过几次电话问什么时候能交付,这样不仅错过了合同约定的30日内解除合同的解除期限(一般补充协议中对行使解除权有时间限制一般为30天。但目前有争议,倾向于无效),而且也没有留下催告交房的书面证据,诉讼过程中就相对比较被动了。

 

但这都不是最关键的问题,之所要大家关注开发进度和开发商动向,是因为如果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解除权一年之后再起诉的,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视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假设交房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延期30日可以解除合同,那么等到2013年7月30日业主仍不要求解除合同,视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发表于2014-01-05

延期几天的话应该还不至于要到退房那么严重吧

发表于2014-01-05

会有违约金的

发表于2014-01-05

等了这么长时间,不可能是说退房就退房这么简单地!

发表于2014-01-05
不会骑扫帚的巫婆,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交房延期!必须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1-05

知道开发商为啥敢延期交房么?

发表于2014-01-05

因为 如果 你仔细研究合同的话 你会发现合同完全就是霸王条款

发表于2014-01-05

还有就是 想打官司 或是走法律途径 ? 告诉你吧 购房者完全就是弱势群体!

发表于2014-01-05

有人说直接退房总可以吧 可是你觉得退房的话 你划得来么? 具体的账目你有没有算?

发表于2014-01-05

你有没有算过你能拿到多少补偿 或是你拿到的退款再买房合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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